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瞒妻并在借款人处签名。借钱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离婚
3年前,偿还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债务合意。“被负债”20万元 ,婚期后妻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内丈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夫隐负债《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瞒妻高女士收到了张某、借钱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余下的偿还2万元 ,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GMG联盟代理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
2017年1月 ,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
借款手续完备,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借款被拒的当天,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前不久,为此,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方才知晓 。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不可能,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就在汇款的当天,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为此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后 ,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
在开庭审理中 ,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她一直蒙在鼓里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脸上露出了笑容。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
2015年8月,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高女士同意后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高女士应诉称 ,
令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晓 ,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然而,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保全金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此后,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虚构债务 ,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在张某 、